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教基一[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明办、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委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总体目标:通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经过2015年至2020年的持续推进,实现高校、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等方面开展工作。(高校、中学、小学文明校园具体标准附后)
三、工作要求
中央文明办负责组织推动各地文明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赋予相应评分权重,促进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组织文明校园创建典型经验宣传,曝光不文明校园现象,营造文明校园创建舆论氛围。根据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与教育部门制定印发高校文明校园评价细则。
教育部门要制定创建工作具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要会同学校认真调查和摸排师生校园文明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解决问题,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根据文明校园评价细则,组织检查考评。按照文明委评选表彰工作安排,提出表彰文明校园建议名单。
各地文明办和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创建工作推进计划,制定中小学校文明校园评价细则;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评比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于2015年底前报中央文明办和教育部。
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
对文明校园实行分层次表彰。中央文明办和教育部做好对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考评工作。高校文明校园原则上由中央文明委和省(区、市)文明委表彰;中小学文明校园主要由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文明委表彰。从下一届评选表彰起,增加文明校园在文明单位中的比重。各层次评选表彰,都要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做好文明校园日常管理,对于创建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
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