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维护共青团社会形象工作机制的意见〉细化落实方案》(中青办通字〔2022〕103号)要求,按照属地负责、归口管理、协同处置、上下联动的原则,学校团委设立标志标识的监督邮箱和电话,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发现不规范使用团旗团徽现象可通过监督邮箱和电话向学校团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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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邓永威发布时间:2023-04-07
根据《〈关于建立维护共青团社会形象工作机制的意见〉细化落实方案》(中青办通字〔2022〕103号)要求,按照属地负责、归口管理、协同处置、上下联动的原则,学校团委设立标志标识的监督邮箱和电话,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发现不规范使用团旗团徽现象可通过监督邮箱和电话向学校团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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