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决策民主化和管理科学化,完善主任办公会议决策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研究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意见;
(二)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四)部门“三重一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科室、个人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和业务工作,听取主任办公会议定事项实施情况及有关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第三条 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或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一般由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会议议题由主任、副主任、科室提出,汇总后报主任确定。
第五条 会议的一般程序:
(一)会前。议题确定后,由议题主办科室准备会议材料、初步征求有关意见,经分管副主任审阅。
(二)会中。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汇报问题要开门见山,简明扼要,讨论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三)决策。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听取和集中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做出决定。
(四)会议记录。会议由指定的专人记录,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记录。
(五)文件与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编发纪要和文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定,按分工组织实施、落实,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需对某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主任办公会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纳入科室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