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职职工均参加了贵州省六盘水市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需申报工伤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职工及其家属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本人所在学院(部门)报告。
(二)职工及其家属应在事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所在学院(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三)职工所在学院(部门)在接到职工及其家属报告的24小时内,报告学校人事处工资社保科。
(四)职工所在学院(部门)在收到职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报告的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填写《六盘水市伤亡事故快报表》,经学院(部门)证明人、调查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工资社保科。
(五)上述工作完成后,职工所在学院(部门)必须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5日内向学校人事处工资社保科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六)学校人事处进行核实后,向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附件:1.六盘水市伤亡事故快报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工伤认定申请流程及资料